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运营与风险管理研修班(第二期)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民培〔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精神,掌握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优化养老机构运营模式,强化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化水平,根据《2019年民政部培训计划》(民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全国养老机构运营与风险管理研修班(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与师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老年工作重要论述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养老机构运营模式与发展;养老机构资产运营与管理;养老机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养老机构日常服务风险与防控;照护服务中的康复风险管理;养老机构舆情管理与应对策略;老人入院评估与风险控制等。

培训师资主要包括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同志、民政部培训中心教授、北京大学医学部护理学院教授、知名养老福利机构运营与风险管理资深专家与业界权威人士等。

二、培训安排

(一)  培训时间

2019年9月16日(周一)-9月20日(周五)。9月16日为报到日,9月20日为返程日。

(二)  参训对象

各省、市、县(区)级等民政系统养老福利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三)  报名时间与方式

1.参训人员须在9月11日之前,登陆中国民政培训网(民政部培训中心)网址:http://pxzx.bcsa.edu.cn。 按照通知时间,点击“在线报名”统一报名。

2.电话报名,按照通知后面所附联系人的号码,进行电话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选择一种,请勿重复报名。

(四)  招生人数

本期培训班拟招收人数60人。

(五)  培训费用及收缴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在学员报到时统一现场收取,可交现金,刷公务卡。

(六)  培训结业

学员在完成所有课程内容,在培训期间遵守纪律,达到考勤要求,并经考核通过,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七)  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山东省青岛丽港酒店。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普集支路24号。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纪老师

电话:010-61591726     传真:010-61591726

手机:17718421993      前台:0532-55669090

 

附件:1.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运营与风险管理研修班(第二期)报名回执表;

2.青岛丽港酒店乘车(机)方式。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19年8月29日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运营与风险管理研修班(第二期)的通知.pdf

附件2-青岛丽港酒店乘车(机)方式.docx

附件1-报名回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