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的精神,落实2019年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优化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化水平,根据《2019年民政部培训计划》,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举办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与师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解读;以照护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与管理标准化政策解读及面临问题;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路径与方法;养老服务评估与管理等。

培训师资主要包括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全国“孺子牛”奖获得者、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养老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资深专家、知名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建设负责人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1月22日(周五)-11月26日(周二)。11月22日全天报到,11月26日返程。

(二)参训对象

各省、市、县(区)级等民政系统养老福利机构负责人及管理部门业务骨干。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参训人员须在11月15日之前,登陆中国民政培训网(民政部培训中心)网址:http://pxzx.bcsa.edu.cn。 按照通知时间,点击“在线报名”统一报名。

2.电话报名,按照通知后面所附联系人的号码,进行电话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选择一种,请勿重复报名。

(四)招生人数

本期培训班拟招收人数60人。

(五)培训费用及收缴

培训费用及收缴: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在学员报到时统一现场收取,可使用支付宝(微信暂不支持)、刷公务卡、现金支付。

(六)证书

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交培训小结,并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由民政部培训中心制备的结业证书。

(七)培训地点

民政部培训中心(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灵路2号)

(八)报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姜华 左广兵

姜  华:010-61591725   手机:18600858386

左广兵:010-61591723   手机:13671279144 

传  真:010-61591708

报到前台电话:010-61595421-8000

(九) 其他事项

学员报名时,请将本单位在养老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典型经验做法、案例等相关材料(含相片)总结,打印后(可携带电子版)于报到时交给班主任。经汇总后,由我中心推荐给民政部主管的《社会福利》杂志相关栏目编发,向全国推介。同时,请参训人员提前思考并于培训期间提交本机构在养老服务与管理方面的难点、重点,及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凭此作为培训结业的条件之一。

附件:1.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第二期)报名回执表;

2.课程安排;

3.师资介绍;

4.培训地点乘车(机)路线。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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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附件1-4.doc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民培29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