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全国地市级民政局长养老服务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1

民培〔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部署,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具体安排,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4〕6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4月份在北京举办“全国地市级民政局长养老服务管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养老机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安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银发经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4年4月17日(下午13:30-18:00报到)-4月22日(上午8:00-12:00返程)(注:4月17日19:30召开班会)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乘车路线图见附件2)

前台联系电话:010-53912020、010-53912121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部分全国地市级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共100人。

三、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请各省(自治区)民政厅(局)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报名工作,汇总报名情况并填写《全国地市级民政局长养老服务管理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报名回执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4月14日前,通过传真报送(或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报名回执表及学员证件照(标注姓名)的电子版均发送至邮箱hanqinchen@bcsa.edu.cn。

(二)学习要求

培训期间围绕“对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格局的意见及建议”开展小组研讨,学员交流工作体会并研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请参训学员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准备小组发言材料(1500-2000字),于4月20 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民政部培训中心。邮件主题统一设为“XX省XX市+姓名研讨材料”,优秀发言材料将汇编成册,供民政部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结业安排

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以上费用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差旅有关标准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人员选派、训前教育等工作,严格培训纪律,严禁旷训、代训,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三)参训学员如有特殊饮食要求,请在报名回执表备注栏中说明。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韩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72555(传真)、18611658143

电子邮箱:hanqinchen@bcsa.edu.cn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乘车路线图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全国地市级民政局长养老服务管理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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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乘车路线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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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优先选乘飞往大兴机场的航班、抵达北京南站的火车。

2.网约车定位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东门下,报姓名入学院(中心)后乘坐学院(中心)内摆渡车到达培训楼。

3.原则上不允许自驾参训,出租车及外部车辆无法入内,如果有车辆(非出租车)前往可以提前联系工作人员报车号备案后方可入内。